乡主
汉代王女食邑为乡的称乡公主,也简称乡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
汉代王女食邑为乡的称乡公主,也简称乡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缝制皇帝朝服及宫内四季衣服、靴袜等。设领催二人,针线女工一千一百七十人。
黄帝时官名。黄帝以云名官,夏官为缙云氏。详见“缙云”条。黄帝的另一称号。见“黄帝”。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军吏。大夫爵。《淮南子·修务训》: “吴与楚战,莫嚣大心抚其御之乎曰: 今日距强敌,犯白刃,蒙矢石,战而身死,卒胜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几乎?”
官名。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以郎中二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大都、上都金银器及符牌造作十四局工匠。二十四年,止存五局一库,掌毡毯制造等事。秩正三品,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各一员。所辖
官府文书名。宋朝尚书省处置公事,由长官签署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州军施行,称省札。
官署名。宋朝置,掌有关道教之事。初隶鸿胪寺,徽宗政和六年 (1116) 改隶秘书省。分左衔、右衔两院,各设道录领之。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食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食局。参见“尚食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食局为奉膳局,尚食局奉御为奉膳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义为天帝之子,这是对皇帝的尊称。《汉书·鲍宣传》:“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