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乐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的演奏。下设乐师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乐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的演奏。下设乐师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明始置,清初改为左右寺丞。详见“大理寺正”。
官名。北齐置,掌左牝局,从九品。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官员带大学士、学士等衔者,于本官俸禄外又给添支钱,若出为外官,再加给职钱。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在京职事官除本俸外,皆有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给,不称行
官名。南北朝戍的属官。《魏书·张衮传》:“世宗时,(张法)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武官名。北魏前期军镇,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戍的主官为戍将,《魏书·张衮传》记张法于“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戍将统辖地方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管枪炮事务。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官名。唐朝太子仆寺厩牧署官员,置四员,从九品下。太子出行,则先期习路马。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名。即长秋令。
使职名。唐高宗上元三年(676)置,以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任,赴桂、广、交、黔等州,选、补官吏。
官名,也称属国候,其职有二:一掌迎送宾客;二掌候官、候长、前沿候燧侦探报警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