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名。金置,为诸乣详稳的副职,秩从八品,员额一人,参见“诸乣详稳”。
金代铨选制度中用以记录官员的资历的文书。《金史·选举志二》:“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摄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蒙古语,意为“乐师”、“琴师”。元朝司乐官员之称。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六年 (1761) 设,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军务、财赋、刑罚等项事务。下设办事大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
官制用语。唐朝称吏部尚书铨、中铨、东铨所管官人为流内官,以其已入九品之流故称。
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俗称局子,掌警巡捕盗,维护社会治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