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官名。见“左右宫伯中大夫”。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三百六十五人,为织绫锦的工匠。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
麴氏高昌国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司马的合称,是诸部的次官。分见各条。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兴苑属涿鹿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见“仓科”。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七品上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从六品,敕授。明朝为武官从六品,升授。官名。金代武散官从七品上称忠武校尉,元、明为从六品升授。见《金史·百官上·武散官》、《元史·百官七·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