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叙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郎中。明清兵部车驾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车驾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
官名。明朝于山东省间设。为本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理招练兵勇之事。专职道员名。明代于山东间设招练道,招练士兵,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事。清代废。
①主管。《尚书·周书·泰誓》: “亦职有利焉”。蔡沈集传: “职,主也。”②职务、官职。《尚书·周书·周官》: “六卿分职。”《周礼·天官·序官》: “设官分职”。③宋朝任官制度。宋朝任官有官、职、差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杂任职名。唐置,见“屯主”。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七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七品下。
官名。春秋战国已有其称,初泛指学者,战国末年齐、魏、秦等国置为职官。秦、西汉初充当皇帝顾问,参与议政、制礼,典守书籍,秩四百石,秩虽卑而职位尊显。设仆射为之长,名义上隶太常。秦始皇时有七十余人,二世时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南乡太守郛休碑》有参战二人,其地位在骑督、步督之前。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郎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