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省试; 省试达一定举数,可享受特奏名待遇。金制,举人参加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各为一举,四试终场为四举。若御试下第,再赴御试则为五举。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止试赋诗。元朝,三年开试一次科场,举人参加乡试、会试、御试一次为一举,试场内违制者,殿二举。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省试; 省试达一定举数,可享受特奏名待遇。金制,举人参加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各为一举,四试终场为四举。若御试下第,再赴御试则为五举。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止试赋诗。元朝,三年开试一次科场,举人参加乡试、会试、御试一次为一举,试场内违制者,殿二举。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
官署名。明置,掌织染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导官即春米工场。西汉始置导官令及丞,属少府。导的本字为䆃,《封泥考略》卷一有“䆃官丞印”及“䆃官蕖丞。”《说文》说:“䆃,禾也;从禾,道声
官名。南朝梁置,省称为“中抚”,亦称中抚军将军。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与中军、中卫、中权将军合称四中。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地位显要。陈沿置,改为拟二品,比秩中二千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总兵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伯主即霸主,五霸也称五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政由五伯,诸侯恣行……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威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贞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注:“《索隐》
官名。见“向导处总统大臣”。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