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大鸿胪所属大行令属吏。《汉书·平当传》: “当少为大行治礼丞,功次补大鸿胪文学。”官名,为大行令之副,掌治礼郎行宾仪。如接待少数民族的使臣、皇子封王、诸王入朝、郊庙祭祀等掌礼仪赞导等。见《汉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官名。北周置,掌宫殿苑林的营造,下设营作副监。周宣帝营建东京(今河南洛阳)时,设京洛营作大监,主持宫苑修建。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置,为武臣及内侍阶官,取代旧武阶官引进使及内侍阶官宣政使,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九阶,从五品下。元朝沿置,十四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明洪武四年 (137
官署名。汉朝中央、郡国皆置。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西汉太常(奉常)所属都水专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都水主管地方水利事务。水衡都尉亦设置长、丞。东汉唯置于郡国。官名。秦汉设都水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掌检详法律。参见“提刑司”。官名。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掌检察刑狱之事等。见《宋史·官官七·提点刑狱公事》。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官名。见“外府寺”。
官名。辽朝北面官,兴圣宫长官,统领兴圣宫军民之政。下设副使、太师、太保、副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