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国民党监督、指导国民政府的组织。简称“中政会”,隶属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时即有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组织,当时有委员十二人,全由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名义任命,是国民党总理的一个咨询机关。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三月孙中山逝世,此年六月,国民党中央便决议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设政治委员会,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执行。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间,国民党中央制定《训政纲领》,改政治委员会之名为政治会议,其中规定: “指导监督国民政府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政治会议议决行之。”政治会议职权依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组织条例》规定,其讨论及决议事项为:一、建国纲领;二、立法原则;三、施政方针;四、军事大计;五、国民政府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各省政府委员,主席及厅长,各特别市市长,驻外大使、公使,及特任、特派官吏的人选。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二月十二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时才复称中央政治委员会。依《组织条例》规定,其组织内容与前政治会议相比较,亦略有变更,其要点如下:一、政治委员会为政治最高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全责;二、政治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委员中推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员十九至二十五人组织之。政治委员会开会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民政府主席、五院院长副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均应出席。三、政治委员会讨论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特任官吏及政务官的人选,中央执行委员会交议事项;四、政治委员会议决事项直接交由国民政府执行,五、政治委员会之下设法制、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各设委员九至十五人,以中央委员及对各该委员会主管事项有专门研究的党员充任,并得聘请专家为顾问,分别担任设计与审查事宜。自此项法规制定以后,中政会便开始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成立者共计八个,法规上所列国防专门委员会并未成立。每个委员会均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他们并不一律是中政会委员,每会委员最多者十五人,最少者十一人,在先均设秘书一人,有时由委员兼任,后来则改用专任委员制。委员中有中政委员、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有的兼任政府中职务。中政会除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外,并设有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综理秘书处事务,抗日战争爆发以前,中政会在武汉、北平(今北京)、广州等地曾设立政治分会。抗日战争时期,自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中央政治委员职权交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行使。

猜你喜欢

  • 宣帖

    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 中奉大夫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左中散大夫改置,为从五品寄禄官。金、元皆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十四阶。金从三品下;元从二品,宣

  • 咨议军事

    军事幕职名。南宋时都督与督视军马的高级军事幕职,掌参预军事谋划。原名计议官后改详议官,又改为咨议军事, 其地位提高。参见“计议官”。

  • 左御史中丞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于御史台置,左、右各一人,俱正二品。因当时不设御史大夫,故左、右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同年即罢。

  • 中都护

    官名。三国蜀昭烈帝章武三年(223),以李严任之,统内外军事。宋朝初年亦置,位在五大都督府长史之下、少卿监之上,后不常置。官名,三国蜀置,统内外军事,为军事长官。《三国志·蜀书·李严传》:“章武二年,

  • 赐紫禁城内坐轿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如光绪时孙家鼎任大学士、尚书,赐紫韁,紫禁城内坐二人暖轿,恩遇优隆。

  • 某都部署判官

    官名。见“诸都部署司”。

  • 柴炭局大使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 快班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司刑狱。

  • 五兵尚书

    官名。属尚书省。三国魏始置,掌军事枢务,主管全国军事行政,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五郎曹。西晋初不置,武帝太康 (280—289)间复置,分中兵、外兵为左右,共领七郎曹,仍称五兵。东晋、南朝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