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即设科射策。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其法,将试题书于简策,按难易分为甲、乙两科,或甲、乙、丙三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应试者任意取策,不得更换。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主要行于太学,岁试博士弟子;其次
官署名。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隋、唐、五代皆置,隋朝有郎一员,唐朝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尚书左丞副贰,掌监督管理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政务。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监管吏部、户
辽朝官立学校。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
学校名,东汉灵帝光和元年置,“其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用辟召,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见《后汉书·蔡邕传》。官学名。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在洛阳鸿都门建立,故称鸿都门学。它是我国最早的文学
豪帅,也写作豪率,这是对少数民族首领或地方上的豪族军事领导的通称。《后汉书·孝安帝纪》:“日南徼外蛮豪帅诣阙贡献。”《后汉书·光武帝纪》:“秋七月,广汉徼外白马羌豪率种人内属。”《后汉书·董卓传》:“
官名。宋朝御史台临时差置,掌国忌行香,为御史台五使之一。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御史台。由御史临时充任,掌国忌行香。元丰改制后罢废。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官署名。宋置,见“辇运司”。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突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从六品上。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秩从六品上,掌警卫宫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