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署丞
官名。北齐置。东市署次官,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
官名。北齐置。东市署次官,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的简称。
官名。隋朝内史省次官。置四员,正四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二员,十二年(616)改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侍郎,三年改中书侍郎。
官名。西汉置,属执金吾,为式道右候副职。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执金吾,为式道右候之副,车驾出,掌佐式道右候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参看“式道候”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并考验法官、书记、律师、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即“行通政院”。
官名。明置,为文勋官,以授从四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八阶,秩从四品。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名署令,后改署正。一人,从六品。掌供祭祀用品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沿置,员二人,满、汉各一人。满员初定为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