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内侍充任,掌镇压李顺起义之事。军事皆委其制置,不从中覆。管内系囚,非十恶正赃,悉得以便宜决遣。官名。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此官,掌招安。见《辽使·百官志四·南面边防官
官名。北魏初置。明元帝永兴(409—413)初,长孙道生为之,兼冀州刺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长孙道生传》。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之牲牷;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供祭享之牛;充人下士二人,掌系祭祀的牲牷。北周因之置司牺中士,正二命;司牺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三公之位的代称。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三足,故用为三公的代称。司即职位、掌管。《后汉书·谢夷吾传》:“宜当拔擢,使登鼎司。”《后汉书·袁绍传》:“司空曹操祖父腾……窃盗鼎司,倾覆重器。”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官名。为赞礼郎的简称。清代孔尚任《桃花扇·先声》:“老夫原是南京太常寺一个赞礼,爵位不尊,姓名可隐。”详“赞礼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