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都督
官名。宋朝置,不常设。参见“都督”。
官名。宋朝置,不常设。参见“都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司刺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刺”。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设令、丞、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从九品,宣宗兴定五年 (1221) 升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辖有各殿位都监、同监数人及御直、内直共六十四员。
官名。北魏置,皇帝左右的亲信官员。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八一《韩震墓志阴》:“(韩震)母东燕俟文氏,内行给事侯文成女。”参见“给事”。
官名。西汉武帝置,持节统领羌族事务。东汉初罢。建武九年(后33),复以牛邯为护羌校尉。后或省或置。章帝以后遂为常制。秩比二千石,有长史、司马二人,多以边郡太守、都尉转任。除监护内附羌人各部落外,亦常将
无具体职掌的散官的泛称。《魏书·高允传》:“(高怀)授中散,恬淡退静,不竞世利,在散辈十八年不易官。”
即“小武藏下大夫”。
官名。为清代蒙古地区具体管理卡伦的官,由札萨克派委。参见“卡伦侍卫”。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兵器,其性质相当于兵工厂。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见“寿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