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山、南院、西院、肃州、原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震武城、西宁、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十一两铜印。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山、南院、西院、肃州、原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震武城、西宁、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十一两铜印。
官署名。金朝置。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司。设使掌本司事。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人。如本处军员不足,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百人则止设军使,百人以下立为都,不及百
官名。宋朝初年,每大军出征则置为统帅,下设副都部署、都监、钤辖等官。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行营都总管。武官名。五代后梁时为行营都统的佐官(见“行营都统”条),后唐时亦置,则为总掌行营事务之官。《资治通
官名。金置京西规运柴炭场,掌规运柴炭之事。设官有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收受弘州、大同等地岁办油面,供应内府及放支宫人宦者饮膳食物,隶宣徽院。置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汉置,每郡国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掌平江、松江等处南镇国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也简称酒官,汉置,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汉书·食货志下》:“(昭帝问民所疾苦)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占卜筮卦预言吉凶。《国语·晋语》: “筮史占之。”韦昭注: “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史记·赵世家》: “王召筮史敢占之。”官名,春秋时晋国所置的史官,掌占卜解梦。《左
官名。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永乐(1403—1424)中迁都北京,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1426—1435)后专设户部尚书、侍郎督其事,不治部事。遂为定制。官名。明置总督仓场一人,掌在京及通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