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三官
官署合称。省称三官。即西汉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辩铜、技巧(一说为均输、钟官、辩铜)三官合称,因均在上林苑中,故名。武帝时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其铜上缴三官。
指汉朝上林苑中的钟官、辨铜、均输(一说为技巧)三官,掌铸钱。《史记·平准书》:“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
官署合称。省称三官。即西汉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辩铜、技巧(一说为均输、钟官、辩铜)三官合称,因均在上林苑中,故名。武帝时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其铜上缴三官。
指汉朝上林苑中的钟官、辨铜、均输(一说为技巧)三官,掌铸钱。《史记·平准书》:“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协、每标各一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考查全协、全标号兵。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协,掌管军号事务。
官名。战国秦置,县司马令史的属吏。主书记、会计等事务。参见“司马令史”。
官名。西汉尚方已有中、左、右之分。东汉末设令,隶少府。三国魏沿置,六百石、七品。西晋亦置。东晋省并尚方令,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南朝宋复置,以相府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置一员,掌造军器。齐沿置。梁隶少府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南郊祭器库,置监官二人,掌收藏郊祀祭器。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义大夫。官名。宋
宋朝宰相别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宰相带集贤殿大学士者,称集贤相。北宋以宰相兼集贤殿大学土者,俗称集贤相。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官名。清置,见“科布多参赞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