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初年置之。汉初诏令即由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或以为即御史中丞。官名,汉朝御史中丞的别称。《通典·职官六·中丞》:“初,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谓中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周礼·地官 ·槁人》:“掌共 (供)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孙诒让注:“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槁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车郎,左车郎主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
官名。明清六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十二人,每科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秩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二十四人,每科左、右满、
满语文臣之通称,即“巴克什”。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七月规定,除特赐称此号者,余皆改称笔帖式。参见“巴克什”。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航务。
黄帝的另一称号。见“黄帝”。
官名。即尚衣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