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官名。《书钞》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录事之职,掌总录诸曹,管其文案。”州军府录事参军之职,始见于晋,南北朝均沿置。《晋书·韩延之传》记延之在安帝时由荆州治中转荆州平西府录事参军。南朝宋州军府录事参
官名。即祠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郎中。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指诸侯国。古代帝王以藩屏王室,故称藩国。《史记·吴王濞传》:“高帝亲表功德,建立诸侯,幽王,悼惠王绝无后,孝文皇帝哀怜加惠,王幽王子遂、悼惠王子卬等,令奉其先王宗庙,为汉藩国,德配天地,明并日月。”
官署名。明朝置于地方各县的税务部门。掌一县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官署名。明置,掌税收、税契。在府称司,在县称局。见《明史·职官四·税课司》。
税关名。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开放海禁,设江、浙、闽、粤四海关。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夺取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收支权等,使海关长期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种工
继承父亲为卿。《左传· 成公十三年》: “且先君之嗣卿也。”杨伯峻注: “郤铸,郤克之子,郤克为晋景上卿,郤锜又为其子厉公之卿,故云‘嗣卿’”。
哀帝以前晋代禁卫军的合称。七军的名称是左卫、右卫、前军、后军、左军、右军与骁骑军,皆有将军,而以中领军总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