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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司

西周时司徒、司马、司空的合称。有司,谓掌事人员,金文作“有��”。《裘卫鼎一》说:“迺令叁有����土邑人逋,��马頍入邦,��工陶矩……”(《文物》1976年第5期)。三有司的地位高于司寇、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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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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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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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参见“御史府”。

  • 五城御史衙门

    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明正统十三年(1448)置,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巡城御史。掌提调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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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