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
宋朝考察州县守令之标准。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神宗元丰 (1078—1085) 中罢,哲宗元祐(1086—1093) 后复行。
宋朝考察州县守令之标准。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神宗元丰 (1078—1085) 中罢,哲宗元祐(1086—1093) 后复行。
宫外命妇通称。夫或子为官,帝王可加相应封号于其母及妻,使获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始于周朝,指卿大夫之妻。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称公主; 皇帝外祖母、大臣夫人,有封为郡君者,如宣城郡广德君、酂君等。东汉皇女
官名,西汉置,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郊区的行政长官。《左传·昭公十三年》: “(楚灵王) 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杜预注:“郊尹,治郊竟 (境) 大夫。”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昭公十三年》:“楚子夺成然邑
官名。北齐于太子家令寺置内坊令及丞,掌知閤内诸事。参见“太子典内”。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
宋朝县令、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合称。宋初选人第五阶至第六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通仕郎与登仕郎。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
官名。①南朝齐置。茹法亮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茹法亮传》。②北魏置,即“太子主书舍人”。
明清时知县之别称。对县官的尊称。其属员、部下都可这样尊称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