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潘郡
唐天宝元年 (742) 改潘州置,治所在茂名县 (今广东高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高州、茂名、电白、吴川等市县地。乾元元年 (758) 复为潘州。
唐天宝元年(742年)改潘州置,治茂名县(今广东高州市)。辖境同潘州。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潘州。
唐天宝元年 (742) 改潘州置,治所在茂名县 (今广东高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高州、茂名、电白、吴川等市县地。乾元元年 (758) 复为潘州。
唐天宝元年(742年)改潘州置,治茂名县(今广东高州市)。辖境同潘州。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潘州。
元至正初置,属四川行省。治所在今湖北鹤峰县东北四十四里下坪镇。明洪武十四年(1381) 废。永乐五年 (1407) 复置,属容美宣抚司。清初废。元至正初置,治今湖北省鹤峰县东北留驾司。明洪武十四年(1
①即今吉林农安县北高家店镇。清光绪 《吉林通志》 卷16: 农安县东北 “六十里高家店镇”。②即今河南罗山县西北高店乡。清乾隆 《罗山县志》 卷1 《镇店》: “高家店,西南八十里。” (疑为“西北三
即杀虎林。在今河北栾城县西北十五里乏马铺。《续通典》作杀狐林。
在今湖北黄梅县南。《方舆纪要》卷85九江府:严家闸“在江北三十里,接黄梅县界。万历间建,为蓄泄之利”。
唐南诏置,属宁北节度。治所即今云南鹤庆县。南诏后期属剑川节度。宋大理改谋统府。见“谋统府”。
①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分交州置,治所在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不久废。永安七年(264)复置,治所在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广西两省区除广东廉江以西、海南岛、广西桂江中上游、容县、
即今江苏响水县驻地响水镇。《清史稿·河渠志三》: “大通在云梯关下十余里,旧黄河北岸,系嘉庆中漫口,东北流四十余里,至响水口,接连潮河,至灌河口入海。” 即此。1966年于此置响水县。
①春秋时齐邑。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西北。《左传》: 昭公十年 (前532),“桓子召子山,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杜注: “棘,子山故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 《续汉书 ·郡国志》
在今四川越西县境。《宋史· 蛮夷传四》: 淳熙二年 (1175),“两林蛮王弟笼畏及酋长崖来率部义等攻邛部川之笼瓮城,不克,大掠而去”。
①清置,属昆山县。在今江苏昆山市东南四十里。②即今湖南桂阳县西北八十里泗洲乡。明、清置巡司于此。在江西省德兴市北部、乐安河南岸。面积142平方千米。人口4.6万。镇人民政府驻金家,人口510。因境内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