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即今江西铜鼓县东北大塅镇。清时设讯。
在今山西定襄县东,从忻窑支线的蒋村至史家岗。长7.9公里。 日伪于1940年修筑。1944年被拆除。
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大兴府置,为中书省治。治所在大兴、宛平二县(今北京市)。辖境相当今北京市辖区县及河北怀来县及涿州、霸州二市以东,北京延庆及长城以南,遵化、丰南二市以西,武清、大城县以北地区
亦名文翁石室,又名周公礼殿。西汉景帝时蜀郡太守文翁建。在今四川成都市文庙前街第四中学校内。为四川最早的官办学校。《周书·辛昂传》:尉迟迥“复表昂行成都令。昂到县,即与诸生祭文翁学堂,因共欢宴”。北宋名
在今河南淅川县东南厚坡镇。南朝宋至北魏侨置弘农郡(恒农郡)于此。《元丰九域志》卷1邓州顺阳县“有五垄山”。
北周武帝时置,属富世县。在今四川自贡市西十里贡井。唐武德元年(618)升为县。北宋熙宁四年(1071)降为镇,属荣德县。
即北宋之冯街镇。在今四川郫县北二十里古城乡(马街场)。《清一统志·成都府二》:马街镇“在郫县北”。(1)在云南省罗平县西北部。面积267.2平方千米。人口5.4万。镇人民政府驻马街,人口3120。旧时
明置,在今辽宁鞍山市东北。《方舆纪要》 卷37辽东都司 “首山堡” 条下: “又南沙河堡,在司西南三十里。”
①唐贞观十四年 (640) 置,治所在金满县(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二十五破城子)。《元和志》 卷40: 庭州 “因王庭以为名也”。长安二年 (702) 改置北庭都护府。②北宋大观元年 (1107) 置,
在今湖南郴县西二十里。《方舆纪要》 卷82郴州 “牙江水” 条下: 寒溪水 “源亦出黄岑山,灌田三十顷。北流入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