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太平御览》九二六引《史记》作:“李斯临刑,思牵黄犬
见“咳唾成珠”。
南朝 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支道林因人就深公买印山,深公答曰:‘未闻巢 由买山而隐。’”后因以“支遁买山”称退隐山林。五代齐己《渚宫莫问诗》之四:“终当学支遁,买取个青山。”
原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犯法之事,即使罪行很轻,也不要赦免。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
同“河阳衰鬓”。王葆桢《自杭归台取道海门有友征歌劝饮六潭老人同坐作此赠凤仙桂花韵仙红玉诸校书》诗之三:“欢场如梦梦如痴,镜里河阳鬓已丝。”
宋.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卷一载:“苏轼在黄州及岭表,每旦起,不招客相与语,则必出而访客。所与游者亦不尽择,各随其人高下,谈谐放荡,不复为畛畦。有不能谈之,则强之使说鬼,或辞无有,则曰“姑妄言之”,于
同“鸿爪雪泥”。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一:“苕生乃寄余诗云:‘鸿爪春泥迹偶存,三生文字系精魂。’”见“鸿爪雪泥”。清·袁枚《随园诗话》卷1:“苕生乃寄余诗云:‘~迹偶存,三生文字系精魂。’”【词语鸿爪春
源见“沮溺耦”。指问津而遭嘲。宋梅尧臣《表臣以阻水见勉次其韵》:“野叟津难问,贤人酒不空。”
源见“原宪贫”。又汉贾山《至言》:“夫布衣韦带之士,修身于内,成名于外。”指贫家寒士。唐骆宾王《上司列太常伯启》:“某蓬庐布衣,桑枢韦带。”并列 桑枢,桑木作的门轴。韦带,以无饰皮革作的腰带。出身贫穷
宋.佚名《采兰杂志》:“汉末,甄后既入魏宫,宫庭有一绿蛇,口中恒有赤珠若梧子,不伤人。后(甄后)每梳妆,蛇则盘结为髻形于前。后因效而为髻,每日不同,号为灵蛇髻。”三国魏文帝曹丕的甄皇后,梳妆时常有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