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疑诬金

不疑诬金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典源】《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今译】 汉代直不疑,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官。一次,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别人的金带走。金主发觉后,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直立即承认道歉,买金偿还。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金主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 或指遭诬蒙冤。

【典形】 不疑诬金、金有误持、同舍持金、偷金、直生取疑、直氏偷金枉。

【示例】

〔不疑诬金〕 明·唐寅《百忍歌》:“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同舍持金〕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偷金〕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直生取疑〕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猜你喜欢

  • 六翮

    参见:排虚翮【词语六翮】   汉语大词典:六翮

  • 井中求火

    喻不明事理。《战国策.韩策》:“今将攻其心乎,宜使如吴;攻其形乎,宜使如越。夫攻形不如越,而攻心不如吴,而君臣上下,少长贵贱,毕呼霸王,臣窃以为犹之井中,而谓曰:‘我将为尔求火也。’”偏正 比喻处理事

  • 鸿序

    朝官的班列。萧子显(489-537年),字景阳,南兰陵(今江苏武进西北)人。累官至吏部尚书、侍中,后出任吴郡太守。南朝梁史学家。《南齐书》的撰写者,曾著《鸿序赋》,深得尚书令沈约的称许。【出典】:《梁

  • 优孟摹拟

    源见“优孟衣冠”。谓演员加以揣摹表演。清孔尚任《桃花扇.凡例》:“其面目精神,跳跃纸上,勃勃欲生,况加以优孟摹拟乎?”

  • 委咎

    推卸罪责于他人,义与“委罪”同。《晋书.石季龙载记》:“冀州八郡大蝗,司隶请坐守宰。季龙曰:“此政之失和,朕之不德,而欲委咎守宰,岂禹汤罪己之义耶?’”季龙:后赵主石虎,为十六国中最强者。冀州:地在今

  • 沈郎尪

    同“沈约瘦”。尪,孱弱、瘦弱。宋高登《行香子》词:“奈沈郎尪,潘郎老,阮郎贫。”

  • 王子乔

    源见“王乔控鹤”。借指仙人。唐李白《赠别舍弟台卿之江南》诗:“客遇王子乔,口传不死方。”【词语王子乔】   汉语大词典:王子乔

  • 青眄

    同“青眼”。清蒲松龄《代毕刺史祭新城王十二太翁文》:“豚犬不才,谬承青眄,联秦 晋于宫詹。”

  •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见〔疑行无成,疑事无功〕。见“疑事无功,疑行无名”。《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曰:‘~。’”【词语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成语: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 珠树三株

    源见“三珠树”。称美他人兄弟文才卓越。宋秦观《和东坡》:“珠树三株讵可攀,玉海千寻真莫测。”